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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一百一十五期: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事件回放

2018年12月23日,网络曝出深圳一对夫妻多次虐打8岁女儿的视频,该虐待案件,在各大小媒体上连续发酵多日,引发公众对虐待话题的强烈关注。12月23日7时30分,深圳宝安区委宣传部通报称,目前虐童视频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已被带回辖区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女童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目前警方及当地区妇联均已介入此案件开展调查,妇联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那么问题来了,父母打孩子到底为不违法呢?自家的孩子到底可不可以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情节恶劣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规定: 依法惩处虐待犯罪。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本案因公安机关现仍在调查过程中,具体虐待次数,方式等等尚无相关证据资料可供参考,是否能认定为情节恶劣或者认罪定罚暂时不能确认,要根据公安部门最终的调查结果确定。

本案中,父母是否构成犯罪其实不是最关键的,虐童的父母要构成犯罪其实是已经达到很严重的情节,即使父母坐牢了,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很可能一辈子无法挽回。如何在事前预防,提高父母“执业能力”,也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对于确实受到伤害的孩子,如何采取救济方式,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也很重要。

 

如果女童的父母因虐待殴打而被入狱,孩子该何去何从?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即:如果无亲戚照料看护的话,孩子可能会由民政部门安排生活。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008年开始,在全国9个基层法院进行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裁定试点。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通常需要法院结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害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的协助执行,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联动执行,以达到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如果施加伤害者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保护未成年人,心得分享:

 

面对家庭暴力,虐待等案件

 

1、对社会大众来说

 

发现未成年遭遇家暴,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去报案。这个事件能够被曝光,要感谢邻居的发现及报案,这个孩子才得以被发现被解救,才引起社会对家暴、虐待的广泛关注。

 

2、对受虐者个人来说

 

我们不要畏惧于施暴者的暴力,也不要对自己不幸遭受羞于启齿,一次的纵容可能带来一生的噩梦,要勇敢反击。

 

3、对于居委会,妇联等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来说

 

希望能及时提供救助,做好后续的心理疏导,生活安排等等,帮助孩子摆脱暴力迫害,帮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如果女童的父母因虐待殴打而被入狱,孩子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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