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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一百零八期:扫黑除恶进行时,这些你都要知道……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扫黑除恶”这个话题。

 

主持人:“扫黑除恶这个词可以说是今年最常听到的一个词汇了。相信很多听众朋友都能感觉到,无论是在电视上,在网络上,在大街上几乎在哪儿都能听得到,看得到,可以说是非常热的一个词语了。”

 

钟桂威律师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  :“ 是的,我们政府是非常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此次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主持人:“据我所知,扫黑除恶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近年来,一些地区、行业滋生了一些恶势力团伙,甚至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群众安全感。中央近几年连续部署打黑除恶工作,使该项工作已逐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供线索,而打黑除恶活动,也升级为扫黑除恶,这可以说已经是逐渐成为一项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

 

钟桂威律师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我们应该注意到,以前是打黑除恶,现在是扫黑除恶,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主持人:“虽然是一字的变化,但是体现出了中央对黑恶势力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所作出的更加全面、深入的部署与决心。那我想请问一下,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钟桂威律师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至2020年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重拳除恶,严惩黑恶。可以说呢,这两份《通知》的发出,意味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始。”

 

主持人:“说了这么多,那扫黑除恶里面的“黑”、“恶”是什么呢?”

 

钟桂威律师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扫黑除恶里面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4个特征:

特征1  有组织有领导,成员稳定的犯罪组织。

特征2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即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特征3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特征4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这里就是说得到保护伞的保护),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所以通俗简单来讲,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主持人:“上面说的扫黑除恶里面的“黑”的含义与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有领导,有经济收入,有保护伞保护,使用暴力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

 

钟桂威律师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而扫黑除恶里面的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特征1  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特征2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特征3  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特征4  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这一特征就是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较为明显的区别了。

扫黑除恶里面的“恶势力”简单概括也是有一定成员和组织,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但没有大的经济实力和保护伞,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主持人:“现在知道了扫黑除恶的“黑”和“恶”的含义后,那么,在现实生活中,黑恶势力的具体表现是怎么样的?”

 

钟桂威律师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这里应该就应该说一下,扫黑除恶的对象了。此次活动,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套路贷”、“校园贷”、“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我们身边的扫黑除恶

案例1

2018年9月19日的上午,龙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判处“欣哥话事”、“欣哥说事”等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李某宏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11月起,被告人李某宏先后注册开通“欣哥话事”、“欣哥说事”、“欣海怡言”(李某宏用黄某青的身份资料注册,后由两人共同经营管理,黄某青另案处理)、“欣哥叙事”等微信公众号,编写大量帖文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同时还伙同他人建立了“欣哥粉丝特别群”、“龙川新1群”、“非常7+1”等微信群,鼓动群成员向其报料、打赏、发红包,赚取流量费、广告费,获得网民“打赏”共计人民币32334.97元。

被告人李某宏不仅多次编造虚假信息在公众号发布,利用公众号发表帖文辱骂他人,煽动网民滋事,还以删除网络信息为由,要挟他人,索取财物,以发表网络负面信息和拦截车辆阻碍他人生产经营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让出经营权,以及私自出卖淤泥沙。2017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在紫金县九和镇将其抓获。2018年7月11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宏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向龙川法院提起公诉。龙川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例2

9月17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宗涉黑案件,对黄某林等9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主犯黄某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该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3月份开始,黄某林为非法占有和获取经济利益,在连平县忠信地区采取纠集、雇佣等手段招募了一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及外省闲散人员为手下。通过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暴力追讨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黄某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主持人:”知道了这两个案件的结果,我觉得是大快人心的。这两个案件的宣判,真的是回应了我们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关切,也坚定了我们扫黑除恶的决心。那如果我们发现了有关扫黑除恶的线索,应该怎么做?“

钟桂威律师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河源市公安局在2018年3月14日是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悬赏通告》的,大家可以到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是奖励30万元。举报电话是110或是3344336,亦或是16607629110。举报邮箱是hygashb@sina.com。这里是建议大家举报时,最好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并形成书面的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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