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聚焦一下关于我国失信惩戒相关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
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
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
70%以上的被执行人
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
自动履行的不到30%。
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的广泛存在,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自2013年至今,我国对老赖的惩戒系统越来越完善,惩戒措施也是越来越严格和宽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18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
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随着联合惩戒作用日益凸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单呈下降趋势,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89万例,涉及失信被执行人440万个。共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万人。全国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偿债的能力,但却拒不履行,一直采取躲避,不配合的一种消极方式对待执行工作。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比如我们在实践中曾经遇到的,法院与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现场查勘、测量、评估的时候,被执行人和其家属很激动,拿着锄头、铁锹威胁执行人员,甚至抱着煤气瓶以死相逼,当然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列入失信名单,还面临的行政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时有发生,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故意设计一场虚假的诉讼,比如随便写个欠条给第三人,然后让第三人来起诉自己,从而达到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的目的,或者在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前,把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甚至无偿转让给第三人或亲属。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法院立案受理后,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也会给被执行人送法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还款,也没有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报财产,这个司法实践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存在上述6种情形的,任一情形,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3.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会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这个规定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宏观的规定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产生的后果,但其实从2013年至今,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来惩治老赖。
2010年出台2015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另外,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才能予以准许。
为确保上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消费规定的落到实地,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民航局、铁路总公司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名单推送给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收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名单后,即按名单执行惩戒措施,也就是说不予许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
据报道,各地政府部门、法院都将失信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比如:
2018年6月1日,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了31名经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人员名单。铁路部门对其实施限制购买车票的惩戒。
今年6月份,福建省罗源县某影城在所有电影正片放映前,会播出一条特殊的广告,内容是一份涵盖120名“老赖”的名单。
今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公布了9名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相关信息。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教育局发文,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北京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个人信用“红黑名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小客车摇号等等。
还有来看一下我们河源的地方法院:
2018年5月,龙川县人民法院曝光了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53人;
2018年8月,东源县人民法院通过东源广播电视台等平台曝光了一份涉及119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8月1日,和平县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了78个失信被执行人。
问
之前看到这样一条朋友圈:好不容易遇见的那个他,居然自带“老赖”头衔,感到怀疑人生,上百万的待执行欠款,如果我们结婚,是否应该共同还债?我的征信、孩子的将来是否会受此影响?
男女朋友其中一方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然不会影响对方的个人信用,但是如果双方要选择结婚的话,也会有一定的影响。虽然这个债务是一方的婚前债务,婚前的债务与配偶、子女并无法律上的关联,但在司法实践中,失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的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在通常情况下,已婚人士申请贷款,银行一般会以家庭为单位查看征信。如果您的配偶为失信人员,银行会以信用无法达标而拒绝您的贷款。同样,以后凡是要以夫妻二人信用为申请标准的情况,比如买房申请房贷,也会因为一方无法达到信用标准而失败。对于小孩来说,以后也没有办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另外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按法律规定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被执行一方的财产部份,仍然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此外,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执行拍卖的,但是拍卖款会预留一部分比如按5-8年的租房费用的标准,给到被执行人,剩余用来支付法院执行费用和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老赖”你往哪逃!
公民自己可以直接在网上搜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只要输入姓名、公司的话,就是公司名称就可以查询得到,另外最高院也有一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是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甚至是一般的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失信和限制消费名单,但在法院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信息的。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在今年6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者在全社会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我们可以看到咱们国家打击失信者的决心,也将这种决心落实到具体规定和实践中,信用乃是我们立身之本,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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