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高,我国日益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的关注重点,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渗透、策反、窃密的主战场,国家安全和保密形势异常严峻。保密工作事关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安危和永续发展。
要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在尖锐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必须加强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制度,切实筑牢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防线,这既是每位保密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各级机关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20年、10年。
什么是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的性质是什么?
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和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实施的活动。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科技等安全的重要基础。只有做好保密工作、不断提高保密能力,才能有力提高综合国力竞争能力、军事斗争制胜能力、信息社会管控能力。
当前网络安全态势如何?
当前,全球网络空间面临的威胁日益严重,各种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1、网络空间漏洞频繁爆发。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相伴产生的新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基础网络和新型网络产品带来的漏洞风险日益上升。
2、网络信息泄露事件频发。2017年3月,我国公安部破获一起盗卖公民信息特大案件,50亿条公民信息被泄露。
3、网络空间主导权纷争激烈,网络空间的冲突不断升级。如俄罗斯黑客入侵北约事件、叙利亚电子军入侵微软事件等等。
4、网络成为各国情报机构远程窃取其他国家或组织情报的便利途径。由美国国家安全局实施的“棱镜计划”,可以对全球的电信、网络用户进行监听、监控。斯诺登披露,自2009年以来,美国国家安全局一直入侵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电脑系统。
从我国的情况看,网络安全态势也不容乐观,网络攻击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6年,全国5830台互联网计算机被境外远程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1055台计算机被境外远程控制。2017年,国家保密局监测发现境外发起的网络攻击共1.6万余次。
在严峻的网络安全态势下,如何确保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关键要掌握安全上网知识,避免个人隐私泄露。包括电脑要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杀毒;使用云端网盘等工具的时候,不要把个人敏感照片数据等传到网络;网站注册尽可能少填隐私,涉及个人重要隐私的信息不要随便填写;不要在公共场合蹭网;设置密码要有难度、不点陌生链接等等。
在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上,要把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在互联网等公共网络上涉及国家秘密。防止网络泄密,是保密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从近年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泄密案件看,90%以上都是属于网络泄密。
当前,智能手机的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在生活中如何保证手机使用安全?
当前,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现代生活的必备品之一,但是,手机的安全问题也越发凸显,手机支付漏洞、手机远程定位、手机信息泄露等问题屡见不鲜。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要认真管理好自己的手机:
一是不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二是不接入来历不明的免费WI-FI;
三是不安装来历不明的应用软件;
四是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短信、彩信和电子邮件等信息。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智能手机集拍照、录音、录像、上网等功能于一身,特别是微信、QQ等新媒介,传播时间迅速、传播范围广泛,造成泄密危害十分巨大,我们决不能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用手机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最近一次修订是什么时候?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开始施行。保密法颁布实施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保密局于1990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2010年4月,第十一次全国人民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保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并顺利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2014年1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并于当年3月1日起施行。
泄露国家秘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甩途的。
保密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
在行政责任方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规定的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罪名主要有三类:一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二是泄露国家秘密罪;三是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罪。
公民如何增强保密意识?
当前,不少群众不了解保密法律法规,认为自己接触不到国家秘密,保密法跟自己没有太大关系。《保密法》第三条明确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在工作生活中,我们要做到如下几点:
1、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特别是在对外交往中严守国家秘密。
2、学习、了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3、坚决不与来历不明的人交往,自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等活动,绝不做有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
发现失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发现有以下失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线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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