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之前火爆朋友圈的“一元购画”公益活动,应该还是记忆犹新的。微信用户每购买一副自闭症儿童的画作,就相当于向腾讯公益平台上的“用艺术点亮生命”公益项目进行了1元的捐赠。
这个活动在不到一天时间就筹到了1500万元,可以说是一次相当成功的慈善公益活动。
这个活动的意义还在于它改变了人们对爱心慈善的认识。也是我们对慈善理念的一种转变。以前不少人认为慈善主要是经济能力较为雄厚的企业或公民进行扶贫济困救灾。这个活动的意义在于告诉我们,其实慈善与你捐赠的金额或其他财物价值无关,心存善念,凭自己的微薄之力能帮助到别人,就是慈善了。
可是相信很多朋友跟我们一样,虽然自己参加了这个捐赠的公益活动,但对这个活动到底是谁举办的,筹集善款的用途,是不是真的有用于帮助到自闭症儿童,我们是不了解,是心存疑惑的。
今天我们一起来谈谈这个慈善信息公开有关事。
之前国内也确实发生了不少因为慈善捐款用途受到质疑,或者慈善组织自身管理出现问题,让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在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即将满两周年之际,我国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于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即将在2018年9月1日施行。
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的基本要求。慈善财产虽然来源于私有,但参与公共事务、涉及公众利益,一旦捐出就成为社会公共财产,慈善捐赠、慈善活动又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各种优惠便利,必须依靠公开透明来接受全社会监督。慈善组织是接受慈善捐赠、开展慈善活动的主体。因此,《办法》通过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与慈善法的其他配套规章形成合力,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内容
慈善组织应当公开哪些信息,是根据慈善组织监管的需要来确定的。从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特点出发,本办法突出了对慈善组织财产活动和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
对财产活动的监管是慈善组织监管的重中之重。关于对慈善组织财产活动的要求,为了配合对慈善组织财产活动的管理,本办法主要从重要性和关联性两个角度明确了慈善组织财产活动的信息公开要求。从重要性角度来说,抓住三个重大环节,即: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要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财产活动的标准由慈善组织自我决策并向社会公开,让组织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从关联性角度来说,抓住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等重要关联方,将慈善组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捐赠、资助、共同投资、委托投资、资金往来通通纳入公开范畴。对关联交易采取全面公开,既可以有效防止慈善组织的财产被侵吞、挪用、滥用,又没有限制关联方对慈善组织做贡献,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公开的信息包括了观众最为关注的“四公经费”。由于公共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贪腐的可能,民众对“四公经费”存在忧虑也符合人之常情。近年来,郭美美炫富事件、网友微博举报中华儿慈会涉嫌洗钱,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对慈善组织公开“四公经费”的需求。因此,《办法》要求公开“四公经费”,不仅是慈善法实施近2年来经验的荟萃和升华,更直指现实问题,有深厚的实践基础。
公开“四公经费”,对那些规模较大的“国字号”慈善组织颇具针对性,对促进这些组织规范化运转也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公开“四公经费”,强化对信息公开的要求,体现了法治理念的进步,长远来看也有利于慈善组织的良性运行。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关于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依据慈善法,一般的个人、组织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只能进行定向募捐;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方有权开展公开募捐。
关于公开募捐的资格和活动管理,民政部已经出台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规制,而公开募捐的信息公开则纳入本办法统一规定。与一般慈善组织相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透明度应当更高。
为此,本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做出特别要求:
一是要求公布领取报酬最高的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公布各类“公务”活动的费用标准,这是为了监督慈善组织是否按照慈善法要求“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是要求公开募捐活动全过程对外公开,即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公开相应的内容,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
三是要求慈善项目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还要做全面公开。
信息公开的方式
要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信息。目前民政部提供的平台是《慈善中国》。大家以在百度上搜索《慈善中国》就可以进入这个平台了。这个平台是在2017年9月1日就开通了。
该平台提供了慈善组织查询,慈善信托项目查询、各个慈善组织的募捐方案的备案情况、以及公众最为关注的慈善项目进展以及慈善组织年报查询。这个慈善组织年报里面,就有各个慈善组织每年很具体的财产活动的情况了,如刚刚提到的四公支出明细等。现在网络上有各自各样的募捐平台,我们也可以在这里查询募捐平台的备案登记信息,假如我们在查询不到这个募捐平台的备案登记信息,那大家在进行捐赠时就要警惕这个平台以及这个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问题了。
但是这个捐赠信息公开,是不包括捐赠者的姓名等信息。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违规泄露的,民政部门是有权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民政部门对网络募捐活动的监管
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特点,所以现在慈善募捐活动,很多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
慈善组织通过在互联网发布信息来开展公开募捐,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也引起极大关注。网络募捐既是公开募捐也是信息公开,针对网络募捐的特殊性,《慈善法》第二十三条专门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民政部依据此条规定,已经指定了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随着网络募捐的开展,有关违法行为需要明确法律责任,可以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规定追究慈善组织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操作性更强,要求也比现行的规定更为严格,相信我国的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之路越走越坚实。
详情请点击以上图片链接,有惊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