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用来制造、生产毒品的化学品。它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可制毒性,二是受管制性。因此,所谓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就是依法对能够用来制造、生产毒品的化学品的管理。
目的
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目的是在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的同时,对我国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打击,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
分类
我国列管的易制毒化学有24种,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分类管理)其中将在制造冰毒、摇头丸等毒品过程中不可代替的13种列为第一类,实行最为严格的管理;将在制毒过程中起试剂、配剂、溶剂、催化剂作用,与国民生产、医疗卫生以及人民日益生活密切相关的11种列为第二类、第三类,实行相对宽松的管理。
管理模式
1、实行分部门管理
《条例》规定,公安、药监、安监、商务、卫生、海关、物价、铁路、交通、环保等部门均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公安机关负责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和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第二类、第三类购买备案、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审批登记工作。
2、实行分级管理
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省级公安机关申请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地级市公安局申请许可;购买和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管理
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开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当日审批)。
运输管理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1)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2)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
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价和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三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发给三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对于领取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后六个月内按照规定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
具体做法有:
a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负责人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守法经营,合法使用;
b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签订责任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c到企业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使相关人员知法守法,增强从业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责任意识;
d定期或不定期的到企业实地核查,掌握企业实际用途,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主要来源和流向,检查台帐和备案资料;
e要求制定易制毒化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熟知易制毒化学管理条例,并经常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学习;
f对易制毒化学实行专用库房,专人管理,完善仓储设施,防止被盗被抢;
g要如实记录销售和购买情况;
h推行网上办理购买备案和运输许可业务。
建议需要购买或运输易制化学品的企业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经营运输企业来购买或运输易制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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