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声音

Voice

法治声音第八十二期:清明时节说殡葬,说说那些你不一定知道的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的意义: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表现。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直接关系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筹发展,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

1、实行火葬

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火葬是最科学、最文明、最卫生、最方便的处理遗体方式。

 

2、破除封建迷信旧的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绿色的殡葬新风尚。

丧事中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仅给办理丧事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而且也严重地污染了社会环境,给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消极影响。

殡葬改革的主要政策法规: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等

 

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一、除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葬改革区外,其它地区人员死亡后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火化后的骨灰可存放在合法公墓或骨灰楼(堂),也可采用撒散、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进行处理。严禁将火化后的骨灰乱埋乱葬。

 

二、禁止在合法的公墓山外新建或者恢复(重建、扩建、翻新)墓地(阴城),禁止建造活人坟。三、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加大丧俗改革力度,引导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当前我市殡葬改革的形势

自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殡葬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群众的丧葬观念得到根本性的转变,火化率逐年提高,殡葬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近年来,特别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市火化区的骨灰通过生态公墓安葬、骨灰楼寄存、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来解决骨灰出路问题。但是,我们要清醒看到,由于我市是客属地区,部分群众传统丧葬陋习还根深蒂固,别地区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还存在占地毁林建坟、乱埋乱葬行为引发的殡葬纠纷时有发生,与当前的殡葬改革形势格格不入,与生态河源建设相违背,与倡导的绿色生态殡葬相悖,我们将联合国土、林业、城乡规划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殡葬改革对党员干部有什么要求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指出,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应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党员、干部应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并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违反规定如何处

 

《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要带头遵守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去世后要实行火葬,违规搞土葬或违规新建、重修坟墓(阴城)的,要对该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在殡葬改革中老百姓得到哪些好处

 

2015年7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一、免费对象: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人员(含无人认领遗体)。有条件的县区(含江东新区,下同)可将免费对象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地人员。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七项: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辖区内接运);

(二)遗体消毒;

(三)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

(四)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五)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六)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七)骨灰寄存(3年或树葬)。

 

上述服务项目由本市有火化车间的殡仪馆免费提供,省、市和县区财政共按每具1950元标准补助殡仪馆,超出上述免费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服务费用由丧属承担。

上述免费项目如果没有做服务或没有购买的(含没有做足或购买低于免费项目的),各县区殡仪馆或民政部门则不给予抵偿也不给予退款。

 

出台骨灰树葬奖励政策。源城区对当地户籍居民骨灰进行树葬(草坪葬)的,颁发证书,每宗骨灰奖励1200元,其它县也出台奖金不等的奖励政策,鼓励群众骨灰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详情请点击以上图片链接,有惊喜 !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华侨城A2栋4号商铺
电话:0762-3456768
邮编:517000
邮箱:GDwangmiaomiao@163.com

Copyright © 2016 广东言简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22022462号

访问人数:13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