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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声音第七十三期:《公共图书馆法》来了,你们都知道吗?

 

 

在网络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既是信息中心,又是知识中心、知识宝库和知识源泉。

 

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离不开知识,当然也离不开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规,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该法将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部法律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引发关注。《公共图书馆法》是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出台之前,图书馆怎么管理呢?

 

在出台《公共图书馆法》之前,其他省市曾相继出台有关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对公共图书馆应提供的服务做出规定,但相对比较零散。

 

《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

 

(1)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2)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3)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4)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该部法律对公共图书馆如何开展服务、服务水平如何提高等问题,有没有一些规定?

 

        关于公共图书馆如何开展服务、服务水平如何提高的问题,《公共图书馆法》不仅做了明确规定,并给出了考核措施

 

       关于该考核:

 

《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应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这就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以前不少读者都碰到过图书馆周末、节假日不开放的情况。

 

《公共图书馆法》指出:

 

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而且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公告。

 

图书馆也是一个公共场所,进入图书馆的读者有小朋友,也要很多秉承“活到老学到老”的老人家,因此,对于图书馆的配套设施,有没有规定要区别对待不同需要的读者?

 

针对少年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在阅读区域方面有所设置,

 

一是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二是规定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并且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

 

在图书馆借书办理借阅卡的时候一般需要先登记个人信息。那么,如何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呢?《公共图书馆法》对此有无作出规定?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

 

如果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将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很受欢迎的《国家宝藏》这一节目,是让我们重新认识国家宝物及了解博物馆的,通过节目,我们发现这些博物馆的馆长都是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我比较好奇,我们的图书馆的馆长,是否也是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呢?

 

针对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资质和水平,《公共图书馆法》也提到,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平时我们在图书馆外借图书,或者在图书馆内看书,对于图书馆内的秩序,大部分读书都会遵守的,做一名文明的读者。那万一发生一些读者违反图书馆内的秩序的不文明行为,这部新出台的法律有没有一些约束我们读者的行为呢?

 

图书馆在不断规范、提高为读者服务的同时,作为读书,要做到爱护图书馆内的书籍,遵守图书馆内的秩序。

 

这部《公共图书馆法》第44条就规定了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合法利用文献信息;借阅文献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归还。 

 

对破坏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知识经济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生学习的时代,作为基础设施的公共图书馆应该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为公民的读书学习提供优质服务,为知识创新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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