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2017年11年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国家药监局令第36号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主要是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颁布的。
网络餐饮服务与我们传统的餐饮服务相比,有什么不一样的问题存在?
网络餐饮服务与我们传统的餐饮服务相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
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
该《办法》主要是针对哪些主体颁布的?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都受这个办法的约束。
《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的义务?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七大类的义务:备案义务、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审查登记义务、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公示义务、记录义务、抽查和监测义务
这七大类义务中,哪几项义务是更重要的,更能敦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履行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每一项义务都很重要,但第一、第二、第三项义务相对来说更能有力限制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5条——备案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6条——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8条——审查登记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相信有网络点餐经历的朋友,对实际提供食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就是餐厅、餐馆这个主体有些什么义务更感兴趣,那么《办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是怎么样来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益的。
《办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的义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五项,分别是主体资质要求、公示义务、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义务、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1、主体资质要求: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公示义务: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3、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顾名思义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4、加工过程控制要求: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5、定期维护设施设备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避免食物因加工工具的老旧等收到污染。
另外《办法》还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在大家使用网络点餐的时候,送餐也是一个很被关注的问题,例如送餐人员啊,餐具等等问题,《办法》里对于送餐有何规定?
《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另外,对于配送,该办法还规定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办法》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该《办法》将在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详情请点击以上图片链接,有惊喜 !